2018年度接受监督管理情况的说明
北京市李桓英医学基金会提交了2018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2018年度未受到民政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符合财税[2018]13号第三条第(七)项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基金会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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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李桓英医学基金会提交了2018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2018年度未受到民政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符合财税[2018]13号第三条第(七)项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基金会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